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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动车报废、更新办法

1998-07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

1、领有号牌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,必须到各区、县交通大(中)队宣传科或车管所(含地区所)领取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复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,按规定到档案科审核登记后,将车交送解体厂,交回号牌、行驶证,办理报废注销手续;2、机动车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,机动车技术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条件,机动车所有者要求报废的,填写《报废审批申请表》。经审批后,将车交解体厂、将号牌和行驶证交回车管所,办理报废注销手续;3、机动车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,机动车所有者要求不再上路行驶,填写《注销申请表》,将号牌和行驶证交回车管所,档案科造册登记,报市所主管领导审批后,注销牌照;4、京A字头号牌二轮、侧三轮、轻便摩托车报废、更新一律到市车管所办理;5、在城区、近郊区,后三轮摩托车报废后不准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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